近日,刘海粟小学各班开展了“文明出行,骑乘戴盔”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8)中队的陈雅馨同学首先带领大家学习《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让同学们对文明骑行和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首先,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均需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其次,年满十六周岁方可驾驶电动自行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可载人;成年人只允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另外,方鑫怡和颜欢音同学还讲述了身边一些不文明交通行为,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号召同学们和家长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
我们常州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每个常州人都应该做到文明、低碳、守法出行!
(图:陈敏 文:方鑫怡 审核:许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