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8年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
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2018学年困难认定和秋学期生活补助经费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俭朴的本市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学生;
3.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含父或母残疾或患重大疾病、亡故、失业、单亲并收入低,家庭总收入低等)
三、 资助标准:
1.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为1500元,2018年秋学期将按750元补助;
2.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标准为2000元,2018年秋学期将按1000元补助;
四、申报办法:(申办学生或家长向班主任口头申请后,需填表并提供完整材料)
如武进区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家庭至亲人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拟申办困难认定和本学期生活补助经费,9月20日(下周四)前,该学生或其家长可联系所在班的班主任领取《困难认定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10月12日前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对应递交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具体需附材料分类见反面附表)。
武进区刘海粟小学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