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特别是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7(23)等上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学校对2018.9-2019.6学年食堂大宗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进行邀请询价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食品类型:
猪肉、冷冻品、鸡肉、大米、食用油、鸡蛋、调味品、水果副食品、蔬菜、水产、食品添加剂等
二、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0日
三、报名地点:武进区刘海粟小学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401319316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和提供材料
1. 供应商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有效期要在一年以上。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批发经营能力。(校方将实地考察)
2.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委托。
3.报价产品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投(中)标产品的米、油、调味品等必须有合法有效的企业生产许可标准。
4.供应商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且信誉良好;欢迎供应商提供能证明供应商企业实力和报价产品安全、卫生、性能、质量、绿色、有机等的证书及证明文件。
5.供应商对中标标的物资经营不得转包,若有举报并核实存在转包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罚没履约保证金。
6.报名时,按《投标报价表》即下浮率报价单。同等质量同等资质下优惠幅度高的作为中标人。学校将引入竞争机制,根据采购商品的数量确定供货商数量。
7. 采购机构根据提交的上述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核查,所有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留档。
8. 五、开标时间:
2018年8月24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武进区刘海粟小学二楼会议室
七、本招标方案解释权:武进区刘海粟小学服务中心
武进区刘海粟小学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