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粟小学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武进区教育局武教管【2017】1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区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校的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16—2017学年度(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编、在册的公办教职工。今年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本单位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
本区教育行政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的。
以上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其所在学校须提供相应的依据材料。
三、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群英,
副组长:张明霞
组员:吴静、是志刚、姚华、吴华英、龚小鹰、黄屹慧、
李为明,陈阳、袁静、徐娜
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教职工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
四、考核内容、等次、标准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年度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3)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有关单位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参照《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常人社发〔2012〕227号)的相关政策处理。
4.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9月30)
(2)民主测评(10月10日)
(3)考核小组评鉴(10月11日)
(4)确定考核等次(10月12日)
(5)校内公示(时间一周)(10月12-10月19日)
(6)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10月19日)
(7)反馈考核结果。
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由各校考核小组负责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本人,并由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名确认。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嘉奖”和“记功”荣誉证书,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考虑条件。
六、有关具体问题
1.正职校级领导(含正职校长、正职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校长)的优秀名额直接由教育局按比例确定(不占本校分配名额),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网上公布。
2.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原则上应向一线教师倾斜。在确定学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健全和完善考核办法,不得以学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不得以年级组、教研组简单推荐的形式产生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学年度考核不得搞“轮流坐庄”、迁就照顾。
3.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武教人〔2011〕10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武教人〔2014〕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目前在异地学校顶岗交流和结对交流教师由交流接收学校单独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审批,考核优秀比例由考核学校掌握,原则上可放宽至在本单位顶岗和结对交流教师总数的30%,所产生的名额包括在本单位核定的教职工优秀名额总数内,不另行核拨。各有关学校委派到新市民学校支教教师回原单位考核。
4.按区人社局考核文件规定,除民办学校和幼儿园非公办聘用人员外,对于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办教职工,同时给予行政嘉奖奖励。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奖励(“记功”人员当年度不再给予嘉奖,行政奖励不得重复;“记功”次年如又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连续“记功”,必须重新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方可“记功”;“记功”名额不单独核拨,“记功”和“嘉奖”人数之和不得突破局下达的本单位“嘉奖”指标数)。各单位如有“记功”的对象,请在审批《年度“记功”人员审批名册》时,另外附上本单位前两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复印件)。
嘉奖名额按统一标准核拨,我校分配到21位优秀嘉奖,7位合格嘉奖,嘉奖总名额共计28位。
5.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学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基本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不定等次人员的确定等政策规定详见区人事局《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学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等次的人员,对此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述规定》(人社部发[ 2014 ] 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6.2016年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招考录用的新聘教师按要求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武进区刘海粟小学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