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统计已取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学位)
的在编公办教师情况并对学习经费进行补贴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取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的教师情况进行统计 ,并对学习经费进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4年以来,凡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或由学校推荐,并经教育局同意,报考后取得在职教育硕士学籍,且与学校签订服务期不少于五年,目前已经取得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学位),从未取得学习经费补贴的在编公办教师。
请特别注意:职业学校的“硕士学位类型”包括“教育硕士”和“非教育硕士”。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学费(含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费)由教育局、所在学校和教师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报名考试费、考前辅导费、教材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原则上由教师个人和学校各半负担,或由学校自行制定标准予以补贴。
三、上交资料
1.硕土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盖章);
2.全部学费发票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盖章);
3.《武进区中小学教师具有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学位)情况统计表》(交纸质稿一份,电子稿发至邮箱:15****27@qq***)。
上述材料于3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管中心1102室,联系电话:86****33):
附件:武进区中小学教师具有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学位)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