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
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武进实际,现将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和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第十一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2.第三批常州市职教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
3.第四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二周期第一年度;
4.第五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第一周期第一年度;
以上考核时间均为2016年1月——12月;
5.第六批武进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第二年度,时间为2015年9月——2016年12月(调外地、调出系统、因病或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的请在“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
二、考核内容
1.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年度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要求。
3. 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内容见武教人〔2014〕8号文件附件二《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细则(暂行)》、《武进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细则(暂行)》。
三、考核办法
(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校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内公示,相关考核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由学校统一保管存放,区教育局将组织抽查,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校于3月24日(一天内)将“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见附件一)纸质一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二)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5室。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荣誉称号。
(二)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校、区教育局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市教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年度考核合格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一份(不装订),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4.各校于3月24日(一天内)将考核材料、考核表、汇总表(见附件四)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5室。
(三)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校对照《武进区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细则(暂行)》、《武进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细则(暂行)》的要求,组织第六批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履行职责的述职,并把履行职责的情况采用一定方式在校园内公示。
2. 各校要认真做好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将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支撑材料按顺序简装成册,由学校统一存放(复印件应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3.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核拨教科研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4. 各校于 3月24日(一天内)将“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见附件五)纸质一份、“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见附件六)电子稿(U盘)及纸质稿一份报区教育局1105室。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考核对象一次只参加一个层次的考核,已晋升高层次的对象只需要参加高层次的考核,但是要注意评选时间衔接,确保每位考核对象的考核不重复,不遗漏。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科研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各校可以将所有上交的电子稿拷在同一个U盘上。
各校要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一: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二: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三: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附件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五: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六: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