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州市武进区刘海粟小学网站!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工作通知>>文件通知>>文章内容
转发《关于做好已取得教育硕士学位人员学习经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点击:   来源:   作者:周球东

转发《关于做好已取得教育硕士学位人员学习经费补贴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十一五”百名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通知》(武教人〔20061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武进区“十一五”百名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及扬州大学教育硕士报考工作的通知》(武教人[200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对自200510月以来已取得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未进行补贴的)进行一次性学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120097月前,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或由学校直接推荐,并经教育局审批,报考后取得学籍,且与学校签订服务期不少于五年,目前已经取得研究生文凭或者硕士学位,从未取得学费补贴的教师。

2.自20097月起,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考后获得在职教育硕士学籍,且与学校签订服务期不少于五年,目前已经取得研究生文凭或者硕士学位,从未取得学费补贴的教师。

二、补贴标准

根据(武教人〔200615号)和(武教人[2009]14号)规定标准予以补贴。

三、上交资料

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各校将200510月以来已取得证书的教师材料于123日(周二,一天内)报组织人事科1110室:

1.学位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盖章);

2.学费发票复印件(学校审核并盖章);

3.《武进区中小学教师具有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人员的情况统计表》(U盘及纸质稿一份)。

附件:《武进区中小学教师具有研究生文凭或硕士学位人员的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1128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刘海粟小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聚湖社区金鸡西路    招生电话:86508051    报名地址: 武进区金鸡西路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1040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