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粟小学校歌征集方案
刘海粟小学(原湖塘桥中心小学北校区)始建于1975年建校,2000年投资4000万元易地新建,是一所年轻而充满活力的省级实验小学,践行刘海粟精神——“一等的正气、一等的襟怀、一等的追求”。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江苏教育》等众多新闻媒体对我校办学经验和做法进行专题报道,引起良好的社会效应,学校声誉与日俱增,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全国德育科研先进学校,全国首批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江苏省首批艺术特色学校,江苏省歌舞剧院培训基地、江苏省影视培训基地,江苏省文明单位,常州市模范学校。
2012年9月,学校更名为刘海粟小学,并独立建制。为了进一步树立我校形象,提炼学校精神和办学理念,建设扬善尚美的校园文化,增强师生家长校友的凝聚力和归属感。学校决定开展校歌征集活动,欢迎全校师生、家长和所有关心、支持我校发展的各界人士发挥才智,踊跃投稿。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征集要求
1.歌词要语言优美、意境高雅,昂扬向上、催人奋进,简洁凝炼、篇幅适中。(办学理念、办学思路、校风、校训等详见附)
2.曲谱要音韵优美、节奏明快、蓬勃昂扬、便于传唱,富有感染力,具有青春朝气,能充分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歌词、曲谱可以分开提交,也可一并提交。作品可以一人独立完成,也可多人合作完成。
4.被征集的作品均须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作品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最终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刘海粟小学所有,词曲署名权归本人所有。学校对所有应征优秀作品拥有采用的权利(若不同意,请予说明)。
5.投稿请注明“征集活动”字样,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及工作、学习单位、电话等详细联系方式。
6.凡应征作品采用与否,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投稿方式
1.直接送交:作品可以送交到学生中心龚小鹰主任处,联系电话:0519—86****51。
2.信函方式:请邮寄到以下地址:邮编213161,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刘海粟小学学生中心。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校歌征集”字样。
3.邮件方式:请将电子稿件发送到邮箱:go****16@163***邮件请注明“刘海粟小学校歌征集作品”。
四、评选办法
1.在征集截止后,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聘请校内外有关人士和专家对校歌征集稿进行专题评审,产生出入围作品3—5首,(视具体情况另行增减),并对作者给予奖励,入选的优秀作品颁发纪念品。
2.请相关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确定优秀校歌若干,并通过相应渠道在全校范围内充分征求意见,并最终确定校歌。
3.刘海粟小学校歌征集相关活动的解释权在刘海粟小学学生中心。
附:刘海粟小学校园文化
校训:扬善 尚美
校风:高雅 务实 创新
教师文化:以美育人
学生文化:以美益德、以美启智、以美健体
学校精神:第一等的正气 第一等的襟怀 第一等的追求
武进区刘海粟小学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