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
后备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按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2011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第八、第九批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第二批、第三批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
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不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
以上考核对象的考核时间均为2011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
1.第八批和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考核第三年度和第一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已评为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的第八批骨干教师直接参加第九批学科带头人第一年度的考核。具体内容见常教人〔2003〕15、16号文件要求。
2.第二批和第三批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分别考核各自培养周期的第二年度履行该称号职责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常教人〔2003〕8号文件中“培养目标及具体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第八、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各单位要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把第八、第九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在校园网公示,考核结果报送教育主管部门。
2.各校于
3.各校要认真做好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须将各考核对象简装成册的考核支撑材料统一保管存放(复印件应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第二批、第三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考核办法
1.各有关学校初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后,由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评议考核。
2.考核合格的第二批、第三批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享受年度特后教科研津贴。已评为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的,不再享受。凡考核不合格及不参加考核的,不享受教科研津贴,并取消荣誉称号。
3.每位考核对象需提供《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三),并根据考核内容附一年来有关证明、论文或论著等复印件。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应由学校经办人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按考核表上所列考核栏目顺序归类整理、编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入袋。
4.各校于
五、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对市特后、学带、骨干的考核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核准考核对象,严格考核程序,按时上报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附件2: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
附件3: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4: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年度考核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