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塘桥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关于开展第四个“师德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各校区、学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苏教师〔2011〕17号)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建设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常教工〔2008〕20号)和《关于开展第四个“师德建设月”活动的通知》(常教工[2011]1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我集团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广大教职工职业道德素养,经研究,决定在全集团教职工中开展第四个“师德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敬业与奉献。
二、活动时间:2011年9月。
三、活动安排:
1.认真学习。各校充分利用周一教师例会,重温《武进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深入学习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践行师德提升师能,办好教育服务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帮助广大教师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2.深入分析。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一次师德建设大讨论活动。各校要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面向学生和社会广泛征求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职业形象等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自我反思、同伴互助,深刻剖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努力打造一支学生爱戴、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3.加强宣传。各校要结合第27个教师节庆祝活动,通过表彰湖小教育集团“三好教师”、“十大善人”,广泛宣传湖小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树立新时代人民教师的新形象。认真学习区教育局、区教育工会即将下发的师德读本《优秀师德活动》,宣传学习我们身边的先进与典型,继续开展新教师上岗宣誓,举行师德论坛,申报劳模工作室创新成果等活动。
4.落实行动。各校继续组织教职工深入开展“168”爱生行动,对贫困生、学困生、留守儿童、外来工子女等弱势群体实行定人帮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倡导和组织教师走近社区、村组,开展义工活动,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应有贡献。
5.严肃查处。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各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处分。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活动。
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8月30日下午,各校区举行“今天,我们如何做教师”的主题论坛,引领教师做一个正气、和气、底气、大气、有朝气、有名气的教师。
2、9月8日下午,南校区天使剧场,隆重举行湖小教育集团第27个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表彰湖小“三好教师”、第三届“湖小十大善人”,弘扬湖小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的师德风尚,建设一支德艺双馨、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具体方案详见校园办公网)
3、9月5日—9日,各校区、各学部开展师德建设大讨论。通过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修炼、完善师德修养。
3、9月12日—16日,各校区举行一次规范的五个一流程的教师道德讲堂。南校区到新城南都社区举行一次社区道德讲堂,弘扬道德风尚,共建文明城市。
4、9月19—23日,各校组织教师观看电影《冯志远》(校园网上),并撰写观后感。
5、9月26——30日,各校区举行“我爱我生”爱生事迹报告会或经验交流会。
四、活动要求
1. 活动期间,要求各校做到“六个一”,即:一套展板,一条标语,一篇新闻报道,一个主张,一份典型材料。
2. 注重实效,做到“三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员带教活动,达到“以党风带教风,以党性铸师魂”的效果。与服务教师结合,努力解决教师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与工会常规工作相结合,以促进自身建设,促进自身发展。
塘桥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2011.9.2